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
2018年03月22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赣财资[20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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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资[2017]8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提出如下补充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内部牵头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学习和培训。按照有关法规制度和本通知规定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方法、格式等要求,认真组织录入、汇总(合并)、审核等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加强指导沟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粮食局、省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部门(单位)报表填报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工作,明确和统一相关行业数据填报口径;各设区市财政局应加强对县(市、区)财政局和所属部门(单位)的工作指导,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填报口径统一和填报方法正确。

三、报送时间和内容。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应于2018年6月25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及工作总结、2017年度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及工作总结。具体包括: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表、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分析报告、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工作总结,2017年度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表、2017年度自然资源国有资产分析报告、2017年度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等内容。

四、报送要求

(一)省直各有关部门报送要求:(1)上报的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表、资产分析报告、工作总结纸质文件加盖公章;(2)本部门汇总、部门本级及下属各单位的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表电子数据、资产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的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3)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填报的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并将上报材料报省财政厅对口业务处室审核后,报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二)各设区市财政局报送要求:(1)上报的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表、资产分析报告、工作总结纸质文件加盖公章;(2)本地区汇总、本级及所属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的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表、资产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的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3)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属单位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五、其他要求

1.省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应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本部门(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见附件)报送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2.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编制,统一使用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单机版客户端进行数据的录入、汇总(合并)和审核工作,不得自行修改变更。该系统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http://www.mof.gov.cn—司局频道‘资产管理司’—在线服务”栏中下载使用。

联系电话:0791-87287950传真:0791-87287955

邮箱:jxczzcglc@163.com

联系地址:南昌市西湖区孺子路47号江西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邮编:330003)

附件:1.《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资[2017]84号)

2.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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