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宣布废止两件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18年08月28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赣国资法规字[2018]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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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出资监管企业,各设区市国资委,委机关各处室(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18]71号)要求,我委对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省国资委第12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经清理,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省管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赣国资党企干字[2007]188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国资委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国资企干字[2008]303号)2件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江西省国资委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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