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9月28日
江西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扎实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基础、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摸清我省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及其变动情况,经批准,开展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按照工作计划,从2018年开始在省、市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工作。在总结试点地区编表经验基础上,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江西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制定本编制制度。
二、编制内容
我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林木资源、水资源和矿产资源。根据我省自然资源现有资料条件,先编制实物量账户,暂不开展价值量核算。本编制制度就编制土地资源资产账户、林木资源资产账户、水资源资产账户和矿产资源资产账户提出指导性意见。
全省和各设区市从2018年开始每年试编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报告年份滞后两年),编制结果暂不对外公布。
三、资料来源
编制土地资源资产账户、林木资源资产账户、水资源资产账户和矿产资源资产账户所需基础数据,主要来自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如有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数据,应当优先采用。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可加大统计调查监测频率,增加调查监测点,必要时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调查方法和标准开展补充性调查。同一指标有不同数据来源的,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认真评估、比较和选择,确定数据来源。
四、职责分工
统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和编制制度,检查指导编制工作,汇总、审核、评估和提供相关部门的编制结果。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负责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建立自然资源存量及变化统计台账,编制土地资源资产账户(国土资源、农业、林业部门负责)、林木资源资产账户(林业部门负责)、水资源资产账户(水利、国土资源、环保部门负责)和矿产资源资产账户(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中的有关表格,并将报表、编制说明和有关基础数据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同级统计部门,后者将汇总、审核、评估后的报表报送上一级统计部门。原则上,各部门编制的有关实物量账户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同级统计部门,后者整理汇总后再报上一级统计部门最终审定。上一级统计部门负责向下一级统计部门反馈审定结果。
五、质量控制
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应夯实有关统计调查基础,改进调查方法,加强调查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编表所需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做到表内数据可追溯、可核查、可追责;统计部门应加强对相关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数据协调和真实准确。
六、报送要求
2018年10月25日前报送2016年数据。自2019年起,每年8月底前,各资源主管部门及各设区市统计局将本部门及本地区土地资源资产账户、林木资源资产账户、水资源资产账户和矿产资源资产账户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以及编表说明电子版报送省统计局。
第二章 土地资源资产账户
土地资源是指已经被人类利用和可预见的未来能被人类利用的土地,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空间场所。
一、核算范围和分类标准
1.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实际情况,土地资源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等8类。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名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其内部交通、绿化用地;其他用地指7种地类以外的其它类型的土地。鉴于湿地的重要生态功能及与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用地等有交叉,将其作为土地资源总量的其中项列示。
2.根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耕地图斑为评价单元,从气候条件、地形状况、土壤状况、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土地利用水平等方面综合评定,将耕地质量等别分为15等,1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耕地质量最差。同时根据《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和《耕地质量划分规范》(NY/T2872-2015),在全国耕地评价因子总集中,选取立地条件、土壤剖面性状、土壤理化性状、土壤生物性状、土壤障碍因素、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土壤管理等方面的评价指标,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采用特尔斐法和模糊数学方法构建各指标隶属函数并确定指标隶属度,采用综合指数法确定各评价单元耕地质量综合指数,采用等距离法将耕地质量等级划分为10个等级,1等耕地质量最好,10等耕地质量最差。
二、核算表式
土地资源资产账户包括土地资源存量及变动表、耕地质量等别及变动表、耕地质量等级及变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