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南第1号——信用保护合约》的通知
2019年04月07日 08:57    发文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  文号:深证上[2019]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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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市场参与者了解和熟悉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进一步明确信用保护合约业务各环节操作流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深证上〔2019〕38号)等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南第1号——信用保护合约》,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引
  2.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南第1号——信用保护合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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