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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
2019年05月01日 16:31    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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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商业银行准确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保监会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暂行办法》并适时发布。

信用风险是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完善的风险分类制度是有效防控信用风险的前提。1998年,人民银行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1998〕151号),提出了五级分类概念。2007年,原银监会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五级分类监管要求。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的风险特征发生了较大变化,风险分类实践面临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暴露出现行风险分类监管制度存在的不足。2017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审慎处理资产指引——关于不良暴露和监管容忍的定义》,明确了不良资产和重组资产的认定标准和分类要求,以增强全球银行业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的一致性和结果的可比性。借鉴国际最新要求并结合国内监管实践,制订并尽快发布实施《暂行办法》,以取代现行《指引》,对于推动商业银行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暂行办法》共六章48条,要求商业银行遵循真实性、及时性、审慎性和独立性原则,对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开展风险分类。与现行《指引》相比,《暂行办法》拓展了风险分类的资产范围,提出了新的风险分类核心定义,强调以债务人为中心的分类理念,明确把逾期天数作为风险分类的客观指标,细化重组资产的风险分类要求。同时,《暂行办法》针对商业银行加强风险分类管理提出了系统化要求,并明确了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更新鲜的财会资讯、更实用的会计实操、更好玩的互动问答,请立即关注冠华会计网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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