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离岸价-免税原材料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一般情况下,当期应纳税额是小于零的,如果当时应纳税额大于零,则当期应退税额等于零。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免税原材料价格)*退税率
2.出口货物耗用了免税购进的原材料
(1)如果出口货物使用了免税(或保税)购进的原材料,应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购进免税(或保税)原材料的金额。
(2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实耗法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3.计算步骤
(1)剔税——不予免抵税额计入成本
(2)计算应纳税额(抵税),一般会小于零,表示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3)计算免抵退税额(限额、名义退税额)
(4)计算应退税额,也就是步骤(2)、(3)之中的较小者
(5)计算免抵税额(挤兑)
4.例题
甲企业为一家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6%,退税税率为13%,2018年10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2万元通过认证,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6%-13%)=6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100*16%-(32-6)=-10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10万元
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10万元<26万元
所以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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