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华会计网校 > 财税资讯 > 财税新闻 > 财经新闻 > 正文
中国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
2019年05月14日 09:12    来源:财政部网站
字号【 】【打印

原标题为: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已发布公告,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根据公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接受有关利益主体申请,并在对有关申请逐一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商品排除出对美加征关税范围,并制定公布排除清单。对排除清单内商品,自排除清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对排除清单公布前已经停止或已暂停加征关税的商品,已加征关税不予退还。

申请主体为申请排除商品的利益相关方,包括从事相关商品进口、生产或使用的在华企业或其行业协(商)会。可申请排除商品范围为我已公布实施且未停止或未暂停加征关税的两轮对美反制措施商品。

申请主体在申请时应以事实和数据说明以下三方面申请理由:寻求商品替代来源面临的困难;加征关税对申请主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害;加征关税对相关行业造成重大负面结构性影响(包括对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就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影响)或带来严重社会后果。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申请主体应通过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网址http://gszx.mof.gov.cn,按要求填报并提交排除申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和成员单位对有效申请逐一进行审核,按程序制定、公布排除清单。

更新鲜的财会资讯、更实用的会计实操、更好玩的互动问答,请立即关注冠华会计网官方微信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 我要评论
  • 用户名: 密  码: 登 录 注册
    | 退出
  •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冠华会计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24小时客服咨询电话:400-880-6787
Copyright @ 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566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