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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通报17起外汇违规案例
2019年05月20日 10:10    来源: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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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这是今年以来,外汇局首次通报部分违规典型案件。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打击外汇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的良性秩序。

外汇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

此次共通报17起外汇违规案例,其中包括5家银行、6家企业、6名个人。其中,银行最高被处罚111.54万元人民币;企业最高被处罚3734万元;个人最高被处罚2497万元。

具体看,企业方面,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广州飏帆贸易有限公司使用虚假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9285.8万美元。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73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个人方面,2011年2月至2015年10月,浙江籍洪某向他人账户支付3.12亿元人民币,私自购买外汇,用于在境外购买房产等。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97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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