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的决定
2019年07月25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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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按照本决定所附的《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表》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占用园地按照当地占用水浇地适用税额执行;占用林地按照当地占用水浇地适用税额的80%执行;占用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按照当地占用旱地适用税额的50%执行。

三、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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