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2019年09月26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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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契税缴纳期限,深化“放管服”改革,便利全省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契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一、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

二、本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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