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省本级行政权力事项22项。其中,取消15项、下放6项、委托1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和落实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完善监管措施,优化工作规程,确保权力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要加大宣传,强化政策解读,做好审管联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计15项)
2.下放和委托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计7项)
2019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