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压缩办税时间、降低办税成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调整拓宽了“最多跑一次”“一次不跑”税费事项办理范围,重新编制了《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税费事项“一次不跑”清单》予以发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办理《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税费事项“一次不跑”,是指纳税人办理《税费事项“一次不跑”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等渠道实现“全程网上办”,不需要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若纳税人选择现场办理,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三、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查询“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跑”税费事项的办理条件、报送资料、办理流程及时间等办税指南相关内容。
四、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或《税费事项“一次不跑”清单》内容,并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税费事项“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2019年第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doc
2.税费事项“一次不跑”清单.doc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1年1月20日
附件1
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1 | 信息报告 |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
2 |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 | |
3 | 税务证件增补发 | |
4 |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 | |
5 |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报告 | |
6 | 个人所得税抵扣情况报告 | |
7 |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报告 | |
8 | 非正常户解除 | |
9 |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重大变化报告 | |
10 |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信息报告 | |
11 | 发票办理 |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 |
12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十万元以下) | |
13 | 发票缴销 | |
14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 |
15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 |
16 |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
17 |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 |
18 | 代开发票作废 | |
19 | 存根联数据采集 | |
20 |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 |
21 | 临时开票权限办理 | |
22 | 海关缴款书核查申请 | |
23 | 申报纳税 | 车辆购置税申报 |
24 | 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 |
25 |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 |
26 | 居民其他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 |
27 |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 |
28 |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 | |
29 | 印花税票代售报告 | |
30 |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 |
31 | 申报纳税 |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
32 | 误收多缴退抵税 | |
33 | 入库减免退抵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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