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江西省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
2021年06月08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赣府字〔202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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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请求核定公布江西省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请示》(赣文旅文〔2021〕3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们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划定的我省35处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公布。

2021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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