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1年07月02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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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全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特制定《江西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十四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日

江西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十四五”规划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制度,健全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关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儿童福利有关政策制度,编制《江西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十四五”规划》。

一、形势研判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省儿童福利事业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在民政部精心指导下,我省儿童福利事业快速发展,为开启“十四五”新局面奠定了坚实基础。

——政策制度基本成型。省政府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省直部门联合出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政策;实施孤儿区域性机构养育、收养家庭能力评估、私自收留抚养无户口人员落户、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改革、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规范接受收养捐赠等工作机制;印发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残疾儿童康教融合服务、孤残儿童养育等多个省、市地方标准。

——兜底保障更加坚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连续纳入省政府民生工程,机构抚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由11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增长45.5%,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由700元/月提高到950元/月,增长35.7%;参照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全面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在全国率先推行孤弃儿童区域性机构养育,“养治教康+社会工作”模式基本形成;全面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住院服务费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7000元;启动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全省657名孤儿发放助学金;全面开展免费的儿童收养能力评估,为被收养儿童遴选合适的收养家庭;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等专项行动,农村留守儿童从107.87万人减少到60.16万人、减少43.66%。

——服务设施日趋完善。全省建成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18家,实现设区市全覆盖;设立残障儿童定点康复机构8家、省级孤弃儿童康复基地7个、医院2家、特教学校5所;省、市、县三级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88家;社区儿童关爱服务场所6500余个。同时,儿童福利机构积极向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拓展服务。

——工作队伍发展壮大。省级民政部门设立“一处三中心”,即:省民政厅设立儿童福利处,明确省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省涉外收养中心、厅管社会组织——江西省聆心妇儿关爱发展服务中心协同配合工作。全省设区市级民政局设立儿童福利科。县级民政部门全部明确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全省设立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1988名,村(居)儿童主任22120名,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实现全覆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承接等方式,引导专业人才参与儿童关爱保护服务。

(二)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复杂变化对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既带来一系列新机遇,也带来新挑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给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民法典》的颁布施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施行,给儿童福利事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二О三五年远景目标关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任务,给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要素保障。

与此同时,我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与《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民政部目标任务要求仍有差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仍然突出。主要表现为: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还存在一定差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还偏低,困境儿童分类保障还不健全,儿童福利机构管理风险仍然存在;服务能力与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机构建设还不平衡,社会参与度还不高;儿童福利服务水平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截至2020年底,全省未成年人1200万,其中,孤弃儿童5024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489人,农村留守儿童60.16万余人,残疾儿童6.35万余人,服务保障压力仍较大,亟待“十四五”期间全面发力,加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民政部、省委省政府对儿童福利工作重要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改革创新,勇于攻坚克难,推动全省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兜牢底线、适度普惠。

筑牢织密儿童福利兜底保障和关爱保护服务网,分层推进、分类保障,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为主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深刻认识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充分把握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规律,既主动进取,又尊重客观,编制既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又符合我省省情的规划内容。

(三)坚持统筹协调、改革创新。

建立领导协调推进机制,健全完善多领域、多部门工作协作机制,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发挥政府积极作用,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推动儿童福利事业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

(四)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发展。

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的思路和方法,促进儿童福利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补短板、锻长板,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和服务好儿童对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向往。到2025年,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持续提高兜底保障儿童在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水平;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更加高效,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

——关爱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格局,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有效落实。

——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满足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康复、安置等需求,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发展全面完成。

——家庭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强化家庭在保障儿童生存和发展中的第一责任,增强家庭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家庭监护教育能力,促进家庭亲职能力发展。

——社会参与力度进一步加大。城乡基层儿童关爱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机构参与儿童关爱保护专业服务途径不断拓宽。

“十四五”时期儿童福利事业发展主要指标一览表

主要指标

2020年

2025年

指标属性


残疾孤弃儿童和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护理补贴标准元/人·月)

不低于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预期性指标


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人)

60.16

40

预期性指标


儿童类社会组织数量

110

220

预期性指标


设区市儿童福利机构独立设置率%

46

100

约束性指标


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设置率%

33

100

约束性指标

儿童福利机构“养治教康”+社工服务覆盖率(%)

43

100

约束性指标

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数量(个)

88

110

预期性指标

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

95

100

约束性指标

村(居)儿童关爱服务场所覆盖率(%)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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