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支持全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负担,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第十七条之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草拟的《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面向社会公众、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3月23日前提出宝贵意见,并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通过邮箱方式。邮箱号:ysguo8@139.com。
2.通过电话方式。联系人:杨世国,电话:09318786436。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