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赣江新区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
2022年06月30日 00:00    发文单位:  文号:赣府发〔202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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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8号)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赣江新区激发活力增强实力的若干措施》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等情况,省政府决定调整赋予赣江新区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并予以公布。

省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完善赋权相关手续,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并加强对赣江新区管委会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赣江新区管委会要做好赋权事项实施相关工作,提高承接能力、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赣江新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附件:赋予赣江新区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2022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赋予赣江新区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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