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财政厅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会计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采集对象
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采集时间
2019年4月18日--2019年5月31日
采集内容
包括: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及岗位等信息。
其他事项
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学生在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
集中采集结束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纳入各级会计管理部门的日常会计管理工作。
来源|山西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