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我市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调整上线的通知
2019年04月23日 18:14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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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央减税降费决策部署,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有关计税标准的要求,2019年1月1日起我市从价计征房产原值减除比例提至上限(30%),土地使用税按现行税额标准下调20%计算缴纳。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提升操作便利性,我局已于近期完成“金三”系统中全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批量修改变更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修改内容
  1、税源有效期起在2019年1月1日之后的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计税比例调整为0.7。
  2、税源有效期起在2019年1月1日之后的土地使用税税源,调整后的适用税额标准与土地等级关系如下表:

  二、相关事项
  1、纳税人应主动校验修改后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确保符合现行政策要求。若发现存在错误的,应自行通过我局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各办税服务厅进行税源修改变更。
  2、纳税人此后新增登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应按照2019年1月2日我局《关于调整我市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有关计税标准的通告》第一条,准确选择税源有效期对应的从价计征房产税计税比例和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
  3、纳税人因税源登记错误而产生的多缴税款,可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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