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市开展提高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试点的复函
2019年05月01日 16:24    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文号:建办市函[2019]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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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提请支持上海在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施工许可指标得分中开展先行先试的请示》(沪建建管〔2019〕2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开展提高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试点,试点自2019年4月30日开始,期限2年。
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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