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近年来融资租赁等登记的发展,支持部分省市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更好地提供动产担保登记公示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3号发布)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yszk@pbc.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卡园二路108号4号楼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登记部(邮编:201201)。
3.将意见传真至:021-58588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
附件1: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修订情况的说明.doc
中国人民银行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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