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计量分两类确认固定资产,除了看该项资产的报酬和风险是否归企业承担,还要看该项资产的成本能否可靠地计量。
由于固定资产不是用来直接出售的,用公允价值(实质是交易价格)作为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显然不大合适。
存货虽然可以直接出售,但存货的出售也存在着不确定性,所以,通常固定资产和存货的初始成本都采用历史成本。
但是对于历史成本不靠谱的(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很难取得历史成本数据的情况,比如采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设备,或者接受股东投入的设备,债务重组获得设备等),就应该按照公允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
(一)初始成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1)对于采购的不需要安装就可以使用的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就是买价、运费、相关税费(增值税除外)等。
老人家食品公司进口一台设备,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关税3万元,运费10万元,运费增值税1.1万元。
采用信用证付款。该设备不需要安装就可以使用,已经从海关取得相关完税证明,运费开具专用发票。
固定资产原价=买价+关税+运费=100+3+10=113(万元)可抵扣的增值税=设备增值税+运费增值税=17+1.1=18.1(万元)
会计分录(单位:万元)为:
借:固定资产11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1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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