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于近期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9年3月7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朱琳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3022 电子邮箱:zhulin@mof.gov.cn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9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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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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