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月份经营所得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提醒
2019年02月14日 16:3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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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为做好2月份征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现将2月份征期经营所得申报工作提醒如下:
  一、定期定额户经营所得的申报缴款仍按原方式和渠道办理。
  二、对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以后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除定期定额之外),请纳税人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申报(http://www.ha-n-tax.gov.cn/003/bsfw_302/zlxz_30204/index.html?NVG=2&LM_ID=30204),或到办税服务厅申报。
  三、对2018年以前(含2018年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申报(除定期定额之外),请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http://dzswj.ha-n-tax.gov.cn/)、办税服务厅等渠道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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