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不再出具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的通知
2019年03月04日 19:44    发文单位: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文号:豫会协[2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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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的有关规定,经我会研究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停止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
相关部门、单位确需了解事务所执业记录情况的,可以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记录情况。具体流程为:1、进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首页(http://www.cicpa.org.cn/);2、点击右侧的行业管理系统的行业系统(会员版);3、点击公众查询下方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查询;4、输入需查询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点击查询后,即出现该所的简要信息;5、点击简要信息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即出现该所的详细信息,在综合信息栏可查看该所近年的行政处罚及行业惩戒信息。
为方便会员开展工作,若有关部门或单位确需我会协助查询有关情况的,可由该部门或单位向我会发起征询,我会将依据实际情况出具相关证明。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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