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填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2
2019年05月16日 16: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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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的汇算清缴,你完成了吗?企业所得税涉及内容比较多,所以汇算清缴涉及的表多又复杂,新手很容易出错。下面继续介绍一下常见的出错情况。看看你有没有出现过这些问题。

 

第三种:捐赠支出只填非公益性捐赠

汇算清缴需要填写的表与表之间存在关系。例如《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之间,A102010第21行“捐赠支出”填写的金额超过A105000第17行“捐赠支出”的“账栽金额”,A105000表的第3列“调增金额”和第1列“账载金额”一致。这样子,纳税调整的捐赠支出比企业捐赠支出金额就少了。

A105000表的第17行第一列的依据是A105070(即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第8行“合计”第1列“账载金额”。

其实,这个企业这么填,是认为只有不符合公益性捐赠支出的金额需要调增,于是只把这个金额填到了A105070明细表第1列,于是出现了量表数据不符。对于这个表的说明是这样的:纳税人发生相关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应填报本表。

 

第四种:免税和不征税不分

免税和不征税,不熟悉税收的话,很容易混淆。在企业所得税中,免税和不征税情况比较多。具体都要根据当下政策法规为准。而在填表的时候,要对应填写。有的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免税收入填到了不征税收入作为调减金额,就错了。例如《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8行“不征税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不应填免税收入。因为作为支出费用是属于不征税收入,不作税前扣除。但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则可以税前扣除。像前面说的情况,把免税收入填到了不征税收入,又没有进行纳税调增,会造成该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无法税前扣除(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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