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问题的通知
2019年05月20日 10:04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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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及有关规定,请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于2019年5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2016年至2018年实际解缴入库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2018年及以前年度发生的“三代”税款手续费涉及经费保障渠道不同,请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按照原国税、原地税的规定分别提报相关申请资料,以便安排资金进行“三代”税款手续费清算。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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