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五批开展网签三方协议商业银行名单的通知
2019年04月03日 16:41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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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我省公布第五批通过互联网方式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简称“网签三方协议”,以下类同)的商业银行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批商业银行开通网签三方协议时间
  2019年3月28日。
  二、第五批实现网签三方协议的商业银行名单:

序号

银行名单

1

建昌恒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绥中长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朝阳柳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兴城长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7

丹东鼎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本溪同盛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本溪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15

义县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17

丹东鼎元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

丹东福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0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21

大洼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

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3

盘山安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23家银行省内分支机构(不含大连地区)

  截止到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已经完成1-5批,累计52家商业银行网签三方协议测试工作,实现了全省所有银行网签三方协议全部落地,为我省营商环境建设,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税费缴纳服务。
  三、网签三方协议具体操作流程
  (一)纳税人做完存款账户账号备案后,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网签三方协议]模块,点击[增加],填写基本信息区,点击[生成协议号]按钮,点击[保存]。
  (二)点击[基本信息区]的[验证]按钮,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将协议电子信息通过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中的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简称“TIPS”,以下类同),发送至相关开户银行,银行信息系统对纳税人账户名称和账号等协议信息进行验证保存后,将协议签订回执信息通过TIPS向税务机关反馈,同时实时反馈纳税人。
  四、其它
  (一)网签三方协议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将跟踪问题,并及时反馈情况。
  (二)实现网签三方协议的银行名单以辽宁税务局网站通知为准。
  附件:52家实现网签三方协议商业银行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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