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19年5月申报纳税[费]期限的通告
2019年04月03日 16:41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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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3号)文件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将2019年5月申报纳税(费)期限调整为2019年5月21日,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申报纳税(费)事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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