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3号)文件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将2019年5月申报纳税(费)期限调整为2019年5月21日,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申报纳税(费)事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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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盛仪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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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正兵